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園藝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得視甄試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4-10~2019-04-15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1. 綜理分隊天然災害、零星預約工程、整理工程、行道樹修剪工程及整體委託專業管理維護工程設計、發包等業務及督導轄區道路、安全島、綠地、廣場、行道樹疏枝修剪及割草等維護工作。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處園藝工程隊(含各分隊)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08年4月15日前檢附第二點所列資料以掛號郵寄本處人事室黃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本處地址:10046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2、 應徵人員請繳交下列各項表件(各項表件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填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資料、考績、獎懲等資料);(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四)現職派令影本;(五)除現職外之歷任機關離職證明書影本;(六)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之歷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七)近5年(103年至107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現任公營事業機構者,須繳交近5年考核及現任工作項目證明書等相關證件影本);(八)近3年(105年3月至108年3月)獎懲令影本;(九)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 (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證明文件)或第二語文(含第二外國語及第二本國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十)簡歷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s://pkl.gov.taipei/)/最新消息/本案徵才訊息附件「應徵甄選表單」下載填寫,並Email寄至db-12758@mail.taipei.gov.tw。 3、 履歷表第1頁左上方註明「應徵園藝工程隊園藝職系工程員」、日間(辦公室)聯絡電話、手機號碼、住宅電話及第三連絡人電話(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 4、 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將影響資績評分結果,故請務必備齊第二點所列資料。又所送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如填列不實或舛漏者,或所附之文件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5、 甄選方式:先就書面資料審查及評分,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還書面資料。 6、 連絡電話:人事室黃小姐(聯絡電話:02-23815132轉2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