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高等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法官助理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甄選擇優列入儲備名冊,遇缺按名次依序遞補遴聘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11-15~2018-12-07 |
資格條件 | (請參閱司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網站「徵人啟事」欄之甄選簡章) 中華民國國民,經公(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畢業,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法律或財稅專長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法律組: (1)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 (2)經相當高考等級考試法制或法律廉政類科及格。 (3)具法律相關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資格。法律相關研究所係指法律研究所、法(律)學系碩士班、財經法律系碩士班、政治法律系碩士班、財經法律研究所、科技法律研究所、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海洋法律研究所、法律專業研究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財稅組: (1)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及格。 (2)經相當高考等級考試會計、財稅行政、財務審計等類科及格。 (3)具財稅、會計等相關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資格者。財稅、會計等相關研究所係指會計研究所、會計資訊學系碩士班、會計與資訊科技、會計(與)財稅、財稅、財政、財政稅務研究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男女不拘,未具雙重國籍,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及非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或財報、稅務問題之分析、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裁判書。 (四)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五)其他交辦之事項。 |
工作地址 | 為應業務需要,本院得指定報到日期,或調派至他法院支援,各錄取人員應依指定日期到院(或被支援法院)任職。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3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台北市博愛路12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簡章及報名簡歷表索取方式:請至司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網站「徵人啟事」欄內下載,網址如下: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臺灣高等法院網址:http://tph.judicial.gov.tw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7年12月7日(星期五)止,一律採通訊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3號,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一科蔡科員收。 (請於信封註明『報名107年第3次法官助理甄選』字樣) (三)聯絡電話: (02)2371-3261轉2326或(02)2382-0778人事室蔡科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