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書記)~2018-01-04

徵才機關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書記)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另得擇優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7-12-28~2018-01-04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畢業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2年以上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情事者。
3.熟悉一般電腦操作及電子公文系統者。
4.具溝通協調能力、刻苦耐勞、服務熱忱、工作積極認真、無不良習慣及服從上級指揮並能配合公餘時間、假日加班。
5.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6.非軍公教警消等月退休人員。
7.具汽、機車駕照者。
8.具觀光業務或農業行政業務等相關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9.本鄉鄉民者尤佳。
工作項目 1.本所農業觀光課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花蓮縣豐濱鄉或其他指派之地點
聯絡E-Mail a59601@nt.h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採親自報名或郵寄報名。
2.親自報名:自即日起至107年01月04日之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止,逾期不予受理;受理親自報名地點: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豐濱鄉公所2樓人事室)。
郵寄報名:自即日起至107年01月04日止,以本所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郵寄報名請寄97791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豐濱鄉公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記應徵農業觀光課書記約僱職務代理人。
3.應備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附件1):(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公開徵才/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請務必貼身分證照照片及填寫簡要自述。(2)切結書(附件2):(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公開徵才/下載切結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5)本人戶籍謄本。(6)汽機車駕照影本(7)相關經歷證明影本。(8)其他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專長證照影本。以上文件請依序排列後於親自報名當日或郵寄報名時繳交,務必齊備(無則免附),證件不齊備致影響面試成績或取消錄取資格者,由應甄者自行負責。
4.遴用方式:
書面審查合格者,通知於106年01月05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本所二樓簡報室舉行面試,請應甄者於面試前10分鐘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辦理報到,考試開始後依序點呼姓名面試,點呼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錄取之應徵者錄取均以電話通知後公告本所全球資訊網首頁,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本職缺係本所經建行政職系書記(A620050),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04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60042901號函列入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五等考試經建行政類科任用計畫。
6.僱用期間:自107年01月08日或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1日,惟考試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者,應自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或資遣補償。
7.薪津待遇:
以約僱3等220薪點(新臺幣27,258元)按月支薪。
8.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滅或經費不敷支應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9.本項甄選如應徵者均不適任時,本所得予從缺。
10.未盡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
11.聯絡電話:03-8791350分機221人事室袁先生。 聯絡地址:97791花蓮縣豐濱鄉光豐路32號(豐濱鄉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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