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
職稱 | 編纂 |
職系 | 史料編纂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7-21~2017-08-03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者,具史料編纂職系(具文化行政職系亦可調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具史學資歷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未曾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注重行政倫理,熟諳電腦操作者。 |
工作項目 | (一)文獻史料專書編印。 (二)文獻史料特展。 (三)參與式預算案件。 (四)文物普查。 (五)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立文獻館(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174-1號) |
聯絡E-Mail | bt-ahmay@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請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及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於106年8月3日(含)前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北區4樓文化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文獻館編纂職務」,電子履歷恕不受理。合者約談,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或退件。如未錄取,欲取回相關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附者不退件。 2.甄選方式:經審查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亦得予從缺。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 3.聯絡電話:02-23115355分機22陳小姐, 或1999分機3590人事室張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