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9-金門縣 |
有效期間 | 2018-08-24~2018-09-03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者,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具有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形。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不得任用情形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形。4.無限制轉調情形。 |
工作項目 | 1.辦理一般民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
聯絡E-Mail | same1192001@mail.kinme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填寫資績表、評分表,請治本所網站下載(網址:lieyu.kinmen.gov.tw)並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新派令、最近一張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2年-106年)、獎懲令(102.8.1-107.7.31)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以A4紙張雙面列印並依序夾訂整齊,勿裝訂),於107年9月3日前(公告截止日)寄達「金門縣烈嶼鄉林湖村西路60號—烈嶼鄉公所人事室」(郵戳為憑),自行送件者,逕送人事室。(請註明應徵職缺、聯絡電話、手機及通信地址) 聯絡電話:(082)364509 莊先生 甄選方式: (一)資歷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來所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