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子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20-基隆市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8-03-14~2018-03-20 |
資格條件 | 1.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並具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含自願降調人員,惟不含現(離)職具警察官身分警察人員)。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不得陞任、公務員懲戒法受懲戒情事,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3.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辦理電子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2.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4樓。3.宜蘭縣宜蘭市東港路2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勿使用簡歷表】(2)考試及格證明書(3)最高學歷證件(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現職派令(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等證件影本(7)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請來電索取格式)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上資料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加蓋私章)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3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意者請於107年3月19日前(郵戳為憑)寄至11681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人事室江先生收,逾期不受理,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職務。4.聯絡電話:02-29307219轉51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