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副工程司 |
職系 | 都市計畫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09-27~2019-09-30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經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並具調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無限制轉調者)。 2.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歷畢業。 3.具土木、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技術實務經驗尤佳。 4.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土木、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技術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
聯絡E-Mail | 1001619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 於108年9月30日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本室「33054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人事室」(聯絡電話:(03)3324700轉3203人事室吳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都市計畫技術職系副工程司),逾期不予受理。1.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填寫簡要自傳及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6.如獲英語檢定通過者,並請檢附及格證書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符合需求者恕不通知,如欲退件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 三、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名, 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