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 |
職系 | 農業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9-11-25~2019-12-04 |
資格條件 |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 2.無限制調任情事,並具調任農業技術職系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者。 3.國內外相關學系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4.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5.具溝通協調能力、認真負責。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芻料作物改良試驗研究。 二、辦理牧草地經營管理試驗研究。 三、辦理循環農業試驗研究。 四、辦理芻料作物推廣輔導。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恆春鎮墾丁里牧場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採通訊報名方式,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於民國108年12月 4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寄件地址:屏東縣恆春鎮墾丁里牧場路1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8-8861341分機279。 2.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經歷證件等資料影本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陞遷法第十二條具結書(請逕至畜產試驗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本分所擇優面試。 3.應徵者如有須退還應徵書面資料,須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4.本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