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臨時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3-02-13~2023-02-21 |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或同等學歷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除本國籍以外無其他國籍。 (四)熟諳電腦文書能力(word、excel及中文繕打) (五)通知面試當日前30分鐘需至民政災防課測驗打字。 |
| 工作項目 | (一)主辦各類回饋金及協助金彙辦業務(含回饋金預算編列、推算及聯繫、偏鄉住民回饋金補助申請與發放、寺廟節能減碳設施補助) (二)體育活動 (三)高風險及性平宣導業務成果統計陳報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253001新北市石門區中山路66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資料: (1)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災防課非編制人員」字樣)〔報名表請見本徵才項目最下方之職缺相關附件下載填寫〕。 (2)身分證明文件(若有更名者,請檢附更名前後記事戶籍謄本)。 (3)最高學歷證明。 (4)如已取得各項證照如語文、技術檢定、採購…等證書者,請一併檢附證明。 (5)如有填寫工作經歷,請檢附相關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6)白天聯絡電話。 以上資料檢附不齊全、報名表格式不符者,不予通知面試。 2.請將相關資料於112年2月21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112年2月21日送達)或親送(親送者 請於112年2月21日下午5時前送達,逾時不予收件)至253001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人事室簡小姐收。聯絡電話:(02)2638-1721轉122。〔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38-1721分機300張課長〕。 3.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需退還證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4.錄取通知後一週內報到,本次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僱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至人事費回饋金預算無編列之年度起消失並即應離職,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留用或救助。 6.錄取人員每月薪資新臺幣26,900元整(含勞健保自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