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官職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五等280薪點,按行政院訂頒111年薪點折合率129.7計算,折合新臺幣36,316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代理法警職務)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視成績酌增備取數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14~2023-02-17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二)公立或經立案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證書或資格證明文件者。 (三)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合格者應註銷取資格,並不予僱用(體格檢查須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辦理,經錄取報到前繳驗): 1.身高:男性不及155.0 公分,女性不及150.0 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 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 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0.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四)具相關工作經驗及曾任職公職機關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法警勤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708203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310號 |
聯絡E-Mail | ddwang1121@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須檢具之證明文件等均請詳見報名簡章,報名簡章及報名表等請至本署網頁https://www.tnc.moj.gov.tw/297028/297162/297164/1039212/post自行下載。 (二)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詢聯絡電話:06–2959731轉6303王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