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人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8-23~2022-08-29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專門知能條件之ㄧ: (一) 國內、外大學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積極任事、工作態度佳、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會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會任用,有前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發起人、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
聯絡E-Mail | kailu@fs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詳細履歷表(格式請自本會網站http://www.fsc.gov.tw/「便民服務」/「申請表單下載」/「本會徵才之空白履歷表」之約聘僱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需為全職工作,如無提供相關證明將不予採計)、證照等影本及中文自傳各1份(以上均掃瞄為PDF檔案),於111年8月29日下午5時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Tc2NA==。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完成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 三、代理本會職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業務,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自328薪點(新臺幣42,541元)起敘,如具相關工作經驗,且提出服務成績優良證明,得於扣除本項職務資格條件基本年資後,每2年提敘薪點1級,最高不超過424薪點。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回職復薪前1日止(預計至112年1月30日),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聯絡電話:(02)8968-0783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