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學士學歷33,851元,碩士學歷37,483元。 |
職稱 | 專案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候補3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24~2023-03-07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二、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惟本案係屬特定性工作之不定期契約,契約期限屆滿之專案助理,因業務需要續僱用時,應由人事單位會同其服務單位辦理考核,經考核結果表現優良者辦理續僱及年度換約手續。另如本計畫內之工程提前完工結案、本計畫中止或契約期限期滿,將不再續約。 三、國內外大學院校歷史、社會學、藝術、建築、景觀、都市計畫、文化資產或文史等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者。 四、具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展示規劃設計、資料數位化管理等相關專長、有文化相關工作經驗、能撰寫公文書者,及嫻熟電腦文書作業、簡報作業、熟諳公文製作與政府採購作業、可配合業務需要加班、出差者尤佳。 五、經歷:具辦理文化資產相關行政業務1年以上經驗者尤佳。 六、主動積極、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溝通能力與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 七、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執行「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委託案件及相關業務。 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及輔導諮詢、督導訪視、考核、追蹤、協調等作業。 三、辦理「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專業分區輔導團」及相關子計畫之執行作業(含進度管考、預算執行控管、其他行政事項)。 四、辦理「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相關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再利用、推廣及資料數位化等事項。 五、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地址:台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聚落組聚落文化景觀科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再造歷史現場計畫專案助理」字樣、應徵者姓名與連絡電話。 二、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履歷表、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 (正本面試時查驗,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中文譯本及成績證明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相關考試及格證書、證照或受訓證書(證書、證照請附影本資料)、相關工作證明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一式5份,依序裝訂成冊)。 三、期限:民國112年3月7日(星期二)(含)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局依報名人員學經歷條件辦理初審,並依初審結果擇優通知參與面試,不合者恕不函復,亦不退件。 四、聯絡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聚落組鄭先生,電話04-2217-7691。 五、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