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 徵求 書記~2022-09-23

徵才機關 臺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9-16~2022-09-23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資格,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熟悉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
工作項目 (一)、公報、議事錄編輯業務。
(二)、公報出刊後勘誤業務。
(三)、議事資訊系統資料建檔管制工作。
(四)、辦理大會議事資料之供應、議案資料宣讀工作。
(五)、支援市民服務中心辦理協調會(會勘)記錄工作。
(六)、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
聯絡E-Mail meishu@t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1年9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無則免附)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得予從缺。
(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另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五)、本案聯絡方式:電話02-2729778分機8813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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