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三等書記官職務代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7-21~2022-07-28 |
資格條件 | (ㄧ)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輸入中文能力每分鐘宜達40個字以上。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檢察署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滅前1日為止,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滅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用理由要求留用;受僱時應簽具契約書。每月報酬以280薪點支薪(約新臺幣36,316元)。 |
工作地址 | 111035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時應填寫本署公開甄選報名表及繳驗證明文件,請至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網站電子公布欄/署務訊息公告/人事公告),並請詳實填寫,另各項證件請均以A4規格裝訂,應繳資料如下: 1、報名表(含簡要自述,自述不可省略) 2、最近1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相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件影本。 4、退伍令等證明文件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 6、經歷證明(如有公家機關服務證明請附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二)資料不全(如未提供簡要自述,未提供個人電子信箱等)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接受報名,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請於111年7月28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上開資料逕寄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三等書記官)」及日間聯絡電話。 (四)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子郵件方式(請留意電子郵件)通知面試(面試時間:111年8月5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視成績擇優儲備若干名,由本署視同類型職缺出缺情形依序遴用,惟111年度下次同類型職務、條件公開甄選公告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儲備資格。 (五)測驗及面試程序:先測驗電腦輸入中文能力,再依序面試。 (六)錄取名單將於甄選程序結束後,公告於本署網站電子公佈欄(http://www.slc.moj.gov.tw/)。 (七)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8331911分機5201楊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8331911分機6001周小姐。 (八)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布於本署網站,本署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