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120~170,月支報酬新臺幣30100~35770元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01~2023-06-30 |
資格條件 | (1)具有中央機關、學校現職駕駛身分之人員。 (2)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相同學歷,並領有職業小客車執照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3)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 (4)需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
工作項目 | 駕駛輪值勤務、車輛清潔保養維護、一般行政工作、配合職務調動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聯絡人:本所秘書室 余政諭技士 ,電話:02-22266555#202,傳真:02-22262660。 (二)有意願報名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逕自本所網站(http://www. tpa.moj.gov.tw)下載空白履歷表、甄選簡章等文件。 (三)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填寫甄選履歷表,並貼妥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1)。 2.檢附文件:1.公立醫院體檢表、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 職業小客車(含以上)駕駛執照影本,領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5.最近 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 3.報名文件均應以 A4 大小格式製作並請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 (四)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所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備取者後補期間為 6 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