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 |
職稱 | 技術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30~2023-04-12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者。 2. 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3. 具公文寫作能力者尤佳。 4. 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符合資格條件者優先考量進用。 |
工作項目 | 1. 協助科技專案計畫開會與文書整理工作。 2. 協助辦理檢測技術一致性會議資料彙整工作。 3. 其他相關綜合性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茄苳路157號(電氣檢驗大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新北市汐止區茄苳路157號第六組電氣科吳昌圖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2年4月12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86488058轉分機259吳昌圖先生。 二、請應徵者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www.bsmi.gov.tw),於「最新消息」/「徵才公告」/「本局第六組約僱技術員徵才報名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 三、僱用期限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即行解僱(本缺為考試分發缺)。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待遇: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36,316元。 五、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