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聘用312-328薪點,月薪40,466-42,541元) |
職稱 | 約聘護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09~2023-01-30 |
資格條件 | 一、學經歷(至少符合一項): 1.國內外大學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有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情事。 |
工作項目 | 1.辦理社區防疫、校園預防注射及結核病個案追蹤管理等相關事宜。 2.提供傳染病個案問題評估、個案管理及侵入性醫療輔助行為等防疫服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7樓 |
聯絡E-Mail | huilanli@health.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職缺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派駐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約聘護理師。 甄選方式:口試 本次口試預定日期及測驗地點:112年2月2日於本中心1樓會議室。 聯絡方式: 1. 請於112年1月30日前(以收到紙本資料為主,逾期概不受理),依序備齊以下文件,A4格式:(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護理師證書影本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請填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職務,以限時掛號寄達本中心「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7樓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管理員收」,或以電子郵件寄至huilanli@health.gov.tw(電郵後請務必來電確認27825220分機6925)。【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我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否則視為資格不符合。學歷證件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2. 採通訊方式或親送方式辦理,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甄試。 3. 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於112年1月31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s://www.nghc.gov.taipei,不另行通知。 4. 聯絡電話:(02)2782-5220轉6932個案管理組曾護理長或轉6925人事范小姐。 備考: 1.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2. 聘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3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 每月待遇新臺幣40,466元至42,541元(新進人員需自40,466元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4. 預定面試時間112年2月2日下午3時,地點: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1樓會議室(屆時以公告為準)。 5. 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本次甄選約聘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甄試結果公告於本中心網站。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6.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