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7-19~2022-07-22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人員。 2、現職人事行政職系人員,並有三年以上人事行政資歷。 3、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組織編制業務。 2、辦理職員任免遷調、級俸銓審。 3、辦理ECPA、WebHR系統維護與資料更新。 4、辦理職員退休資遣撫卹。 5、辦理人事機構與人員管理。 6、辦理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 7、辦理綜整編列本室年度預算。 8、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 |
聯絡E-Mail | wavetun@tc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1年7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無則免附)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面試評分後若無適當人選時,甄選結果以從缺處理。聯絡方式:電話02-27297708分機8814李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