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80報酬薪點支薪(月薪約新臺幣3萬6,316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0-11~2022-10-18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未兼具外國國籍。 (二)符合下列二款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原住民身分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並具原住民身分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系統(Word、Excel)操作。 (四)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定期訪視原住民家戶,直接貼進本市原住民鄉親,即時瞭解需求,並記錄原住民家戶狀況及基本資料。 (二)協助本會各組業務申請案之受理與審查。 (三)協助本會辦理各行政及相關座談會等籌開之各項事項。 (四)協助本會各組就業務所需基本資料,進行統計資料之調查。 (五)主動瞭解並隨時掌握本市中低收入戶、單親家庭、特殊境遇婦女等高風險家戶及個人,以即時提供所需協助。 (六)協助本會各組辦理相關禮金或宣導資料之發送。 (七)擔任本會各項活動之工作人員及協助辦理本市原住民參加活動之動員。 (八)主動傳達臺北市政府及本會相關福利、施政等相關措施。 (九)其他與業務相關之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 |
聯絡E-Mail | 8a-tedxyz@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試方式: (一) 初審:由本會先行初審報名者之書面資料,擇優通知參加複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二) 複審:由本會就參加複審者進行面試,評分總計 100 分 (書面審查佔 70%,口試佔 30%),以總分擇優錄取正取 1 名、備取 2 名;正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次日起算 3 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候補期間至本會派駐北投區年度約僱人員補實前 1 日止。 (三) 甄試結果核定後, 公告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區。 二、繳交證件及報名方式: (一)繳交證件:(請用A4紙張格式) 1、履歷表(含公務人員履歷表、身分證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以上資料(含證件影本)恕不退還。 (二) 報名方式: 請於111年10月18日下午5時前將相關證件郵寄、電子郵件或逕送本會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臺北探索館5樓、楊隆威先生收,電子郵件信箱:8a-tedxyz@gov.taipei,電話:02-27208889分機2071);逾期(如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如用電子郵件方式,請將履歷表簽名後轉成pdf檔,併同相關證明文件傳送,傳送後務必來電確認,如因未來電確認,造成資料未送達,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三、其他: (一)本案約僱人員係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僱用之約僱人員,自僱用原因消失之日起,本案約僱人員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人員所填載之報名資料,如有虛偽不實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僱。 (三)錄取報到時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1、12條規定,完成一般體格檢查。 (四)本案約僱人員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本會派駐北投區年度約僱人員補實前 1 日止 (約至111 年 11 月 30 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