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外國人業務訪查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03~2023-01-07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合法工作權之人士。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臺灣駐外辦事處認證。 三、精通中文。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五、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 |
工作項目 | 辦理移工檢查業務、移工入國訪視、移工宣導活動、民眾檢舉案件處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跨國勞動事務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表及基本資績表,請含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 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下載查看。https://lhrb.tycg.gov.tw/home.jsp?id=153&parentpath=0,114&mcustomize=gdownload_view.jsp&dataserno=202107130021&aplistdn=ou=data,ou=generaldownload,ou=download,ou=servic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二、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2年7月9日止(若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申請復職,屆時職務代理人應無條件解職)。 三、相關合法工作權之證件(如係本國國民應附身分證)。 四、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經臺灣駐外辦事處認證並附中譯本)。 五、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之證明(如在職證明書、工作證明書等,不接受勞保投保紀錄)。 六、即日起至112年1月7日(星期六)止,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局跨國勞動事務科陳小姐收。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請勿用訂書機裝訂或貼標籤,並請平放勿摺疊裝入信封內。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未徵得合適履歷,期間得予以延長。 七、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外國人業務訪查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八、工作報酬:36,445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次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十、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於本局公告錄取名單,候補期間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十一、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跨國勞動事務科陳小姐,03-3328233#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