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22-10-07

徵才機關 新北市平溪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四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9-28~2022-10-07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學歷: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加班、假日輪值及災害留守。
(四)熟諳Windows Office Excel系統軟體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五)具備汽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土木工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平溪區平溪街45號工務課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具: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簡要自傳、照片、簽名)、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經歷及證明文件影本。
3、報名資料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正反面列印),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工務課約僱技佐)。聯絡電話:(02)24951510#140 李先生。
(二)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須附回郵信封並貼妥掛號信件足額郵票俾利郵寄。
(四)本職缺以面試評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如獲錄取經通知報到日期,逾期無法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員【自報到日起至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約112年3月底】,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2,425(250薪點),約僱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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