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徵求 職務代理人~2023-03-15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220薪點(28,534元)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3-08~2023-03-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備基本電腦中文文書處理能力。
(三)工作積極、操守清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各類稽查案件(主動稽查、陳情案件、長官交辦等)結果資料查詢、初審。
(二)民眾對稽查案件詢問。
(三)協辦民眾檢舉案件資料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10371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5樓)
聯絡E-Mail by3655@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或檢同有關證件郵寄(請郵寄至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應繳表件:採線上報名者應將報名表(將身份證正、反兩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第1頁)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一)報名表(請至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網站最新消息區下載),以下證件請繳送影本,甄試當日請攜帶證件正本查驗。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以A4紙影印勿裁切)。
(三)身份證 (正、反兩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第1頁)。
2.甄試日期及地點:
甄試日期:參加甄選人員相關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亦不退件),逾時以棄權論。
甄試地點:本大隊會議室
3.甄選方式:採口試,依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應徵人員如成績未達標準、不符本大隊需求,本大隊可斟酌情況從缺。
4.錄取放榜通知:
(1)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大隊網站,錄取及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2)正取1名,經電話通知報到而未於報到日指定時間前至本大隊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正取人員在進用期間因故離職,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
5.約僱期限:本案代理職務為短期職務代理,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該職務現職人員請假期滿前1日止(預計至112年4月7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異議
6.聯絡人:吳先生 電話:02-25923600分機297
7.附則: 
(1)報考應繳表件不齊全(如未使用本次甄選之「報名表」報考、報名表未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檢附最近 1 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等)或不符合報考資格者,將不予安排參加甄選,亦不辦理退件。
(2)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試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3)符合報名資格或甄試錄取者,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撤銷其甄試資格或錄取資格。
(4)報名相關表件不予退還,請於報名前慎重考慮;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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