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220薪點(28,534元)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08~2023-03-1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備基本電腦中文文書處理能力。 (三)工作積極、操守清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各類稽查案件(主動稽查、陳情案件、長官交辦等)結果資料查詢、初審。 (二)民眾對稽查案件詢問。 (三)協辦民眾檢舉案件資料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10371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5樓) |
聯絡E-Mail | by365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線上報名或檢同有關證件郵寄(請郵寄至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應繳表件:採線上報名者應將報名表(將身份證正、反兩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第1頁)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一)報名表(請至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網站最新消息區下載),以下證件請繳送影本,甄試當日請攜帶證件正本查驗。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以A4紙影印勿裁切)。 (三)身份證 (正、反兩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第1頁)。 2.甄試日期及地點: 甄試日期:參加甄選人員相關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亦不退件),逾時以棄權論。 甄試地點:本大隊會議室 3.甄選方式:採口試,依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應徵人員如成績未達標準、不符本大隊需求,本大隊可斟酌情況從缺。 4.錄取放榜通知: (1)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大隊網站,錄取及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2)正取1名,經電話通知報到而未於報到日指定時間前至本大隊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正取人員在進用期間因故離職,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 5.約僱期限:本案代理職務為短期職務代理,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該職務現職人員請假期滿前1日止(預計至112年4月7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異議 6.聯絡人:吳先生 電話:02-25923600分機297 7.附則: (1)報考應繳表件不齊全(如未使用本次甄選之「報名表」報考、報名表未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檢附最近 1 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等)或不符合報考資格者,將不予安排參加甄選,亦不辦理退件。 (2)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試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3)符合報名資格或甄試錄取者,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撤銷其甄試資格或錄取資格。 (4)報名相關表件不予退還,請於報名前慎重考慮;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