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環保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08~2023-03-15 |
資格條件 | 1.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環保行政職系調任資格。 2.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環境保護相關科系以上學校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4.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5.具溝通協調能力,且能配合加班及出差(含離島、外島及花東地區)者尤佳。 6.「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1.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展延案審查、證書核發及廢止事項。 2.國外環保訓練交流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
聯絡E-Mail | jhihcyun.ciou@ep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12年3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所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2.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相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1次派令及銓審函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2年3月15日前掛號郵寄至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5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研究設計組辦事員】,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甄選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5.聯絡人:邱小姐 聯絡電話:03-4020789#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