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觀光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
職稱 | 專門委員(派政風室服務)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23~2023-03-27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簡任10職等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2.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 最近5 年考績甲等者。 4.曾受政風專業訓練或具相關實務經驗者優先,熟悉政府採購法者尤佳。 5.工作積極、態度熱誠,具良好學習能力。 |
工作項目 | 綜理政風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7樓 |
聯絡E-Mail | ch3615@tbro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112年3月27日(星期一)前登入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下列基本資料表及下列相關佐證資料(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2)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近及符合資格條件之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其他相關證照(採購法證照)或證書影本(如無則免)。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視甄試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4.連絡電話: 02-23491500分機8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