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臨時專業輔導人員(中區分區中心臨時心理師)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50-彰化縣54-南投縣63-雲林縣 |
| 有效期間 | 2023-03-22~2023-04-14 |
| 資格條件 | (一)領有本國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或具備本國諮商或臨床心理師高考通過證明文件。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具其他國籍者。 (三)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所規定之情事者。(詳簡章附錄) |
| 工作項目 | (一)學生輔導法第四條第二項所訂事項。 (二)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三)協助宣導教師心理健康、壓力調適、情緒管理、性侵、家暴、精神疾患等議題相關知能。 (四)協助學校輔導室進行個案諮商與團體諮商。 (五)協助學校評估高風險學生。 (六)協助個案管理。 (七)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八)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九)個案諮商與心理治療。 (十)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 (十一)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十二)學習診斷與輔導。 (十三)進行特殊個案學生之安置。 (十四)個案資源運用與整合。 (十五)偏差行為學生危機處理及資源轉介服務。 (十六)協助規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交辦輔諮中心業務等。 (十七)其他輔導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一) 工作地點:經錄取之專業輔導人員,其服務地點於國立中興高中,工作調配與人力支援等,統一由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中區分區中心暨南投區駐點服務學校(國立中興高級中學)規劃運用,並受國教署統籌調派。 (二) 中區分區中心臨時心理師服務學校主要為臺中、彰化、南投及雲林縣內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轄高中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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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日期: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上傳佐證表件資料送審方式辦理,未上傳表件或上傳表件不齊全,致無法完成審查者,不受理報名。(報名網址:https://reurl.cc/AdjLg8)如有疑義請洽詢電話:049-2332110 分機1622,王小姐。 (二)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民國112年4月14日(五)。 報名手續:網路報名時,請上傳下列表件電子檔: (一) 甄選報名表(親自簽名或蓋章)。(請自行下載列印,參閱簡章) (二) 本國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 (三) 最高學歷證件(臨床或諮商心理相關系所)。 (四)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五) 自傳與經歷。 (六) 切結書(親自簽名或蓋章)。(請自行下載列印) (七) 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無則免附) 甄選方式及配分: (一)甄選方式: 1.諮商實務演練(60%) 以青少年可能發生的問題,進行個案模擬晤談與委員提問。 2.口試(40%) 以校園輔導工作行政專業知能與實務及諮商專業素養為內容,得攜帶個人與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之訓練與服務證明文件供委員參考。 甄選日期、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甄選日期:112年4月19日(三)。 (二)應試名單、試場配置圖、報到時間、地點、次序於112年4月18日(二)下午5點前於本校網頁公告。 (三)甄試當天未依報到時間準時報到者,視同缺考。 (四)甄選地點:考場設於本校(南投縣南投市中學路2號)。 (五)應考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心理師證書正本,完成報到手續。 錄取公告: (一)按成績高低依選填志願序錄取正取心理師1名,備取人員若干名。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議決。 (二)112年4月20日(四)下午6點前,於本校網站公告甄選結果(正、備取人員)。 (三)正取人員出缺,得按個人意願依錄取成績高低順序遞補,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三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聘期: (一) 本次錄取之專業輔導人員聘期自112年4月24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經督導考核優良者,次年度得優先續聘之。 (二) 臨時專業輔導人員之薪酬係由教育部專款補助,倘因政策因素或補助款不足,得不續聘。 敘薪: (一)錄取人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19條規定辦理,以薪點328點起至424點,折合金額42,541元起至54,992元敘薪。 報到及到職: (一) 正取人員應於112年4月21日(五)下午3點前完成報到,自4月24日(一)起聘,報到後如因特殊原因,可另行協商到職日,並以到職日為起聘日,惟最遲應於112年5月24日前到職。未能於規定時間完成報到手續或報到後無法於112年5月24日前到職者,均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二) 請於到職後一週內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含X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得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 錄取人員於報到時應攜帶最高學歷及專業證書正本,核對驗證無誤後歸還。 (詳細資訊及甄選簡章下載,請於本校網站(https://www.chsh.ntct.edu.tw)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