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衛生局 徵求 約聘人員(心理衛生社工督導)~2022-10-24

徵才機關 金門縣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
職稱 約聘人員(心理衛生社工督導)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9-金門縣
有效期間 2022-10-14~2022-10-24
資格條件 1.一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進用資格:
(1)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A.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B.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C.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B.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C.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B.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C.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4)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B.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C.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工作項目 1.督導心理衛生中心業務。
2.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含自殺企圖)個案管理、訪視。
3.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金門縣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地址:金門縣金湖鎮中正路1-1號4樓)
聯絡E-Mail i236ling@mail.kinme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規定:
一律以書面報名,可委託、親自或郵寄於111年10月24日17:00前送達,報名文件須以信封盛裝,並於封面註明應徵之職缺,送達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2號「金門縣衛生局 醫事科 李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
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1份(請逕至本府網站下載)。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畢業證書影本
2.國民身份證影本乙份(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
3.相關工作經驗或證明文件
4.電腦文書編製相關證明文件(若有請檢附)
5.汽、機車駕照
相關訊息請參考金門縣政府或金門縣衛生局網站。
聯絡電話:082-330697轉109洽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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