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專員~2026-02-23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2-09~2026-02-2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本會綜合行政職系資格,另限制轉調期限未逾本公告截止日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四)具有通過相當全民英檢(GEPT)初級以上之英文能力測驗或具其他外語能力測驗認證,並能提供相關語言能力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五)熟悉政府採購程序及相關法規,具有政府採購法基礎或進階訓練及格證書。
(六)熟悉ODF及Windows Office之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操作。
(七)認真負責、具高度工作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可配合業務需要出差及加班者。
(八)具採購等相關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辦理秘書室採購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17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聯絡E-Mail yang912@oca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有線上履歷不足證明之資料(例如:語言能力證書、採購人員基礎(進階)訓練及格證書、得調任相當職系之資歷、學分等專長證明文件),請掃描成1個pdf檔,以上傳附件方式辦理。
(二)上開資料或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27-2941洽楊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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