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 職稱 | 專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08~2025-12-11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 (三)最近5年考績皆考列甲等。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 |
| 工作項目 | (一)督辦工程營繕、採購招標、文書管理及出納庶務等業務。 (二)承辦重大專案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 |
| 聯絡E-Mail | AM0685@ntp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公告期限內至ECPA「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於確認簡歷及履歷內容無誤並填寫自傳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機關調閱,並將以下文件掃成一個PDF檔後上傳: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證件 3. 現職派令 4. 現職最近之銓敘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英檢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二) 由本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若應徵人員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不另行通知補件)或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三) 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4詹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