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組長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11~2025-12-19 |
| 資格條件 |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遷調規定公務人員,並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特考特用 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 (四)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五)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六)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並須配合學校業務需要作職務輪調。 (七)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八)具事務工作經驗或有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或政府採購相關研習訓練、相關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校總務處綜合行政相關業務,各項事務章則之擬訂。 (二)勞務、財物採購及營繕工程、招標及簽約等事項。 (三)營繕工程管理。 (四)校園安全管理及全校設施安全防護檢查。 (五)消防設備、建築物安全檢查申報 (六)督導小額採購、財產管理相關事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立啟明學校(地址:111036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1號)。 |
| 聯絡E-Mail | 59500w@tp.edu.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甄選報名相關事宜,請洽02-28740670分機1400人事室邱主任;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8740670分機1300總務處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