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 有效期間 | 2025-12-16~2025-12-23 |
| 資格條件 | 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普考、相當之特種考試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現職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1.主要辦理本所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負責義興段義興小段、北角小段、嘉樂段、梅花段、玉峰段、大平段、石磊段、嘉興段)、土地審查委員會及375租約等土地相關業務。 2.其他土地相關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
| 聯絡E-Mail | 20090358@hch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文件於本114年12月23日前逕送或郵寄至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新竹縣尖石鄉公所)人事室姚先生收(聯絡電話03-5841112)(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信封請註明應徵土管所課員)。 (1)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述,並請親自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 (3)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男性須備退伍令或免役證明,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2. 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3. 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一切後果,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辦理僱用手續。 4. 正取1名,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2名。正取人員未報到或在職期間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5.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1月20日後正式進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