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12-27

徵才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5-12-23~2025-12-27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畢業曾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擔任約用人員滿1年。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兼職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每月薪資:新臺幣約35,400元(四等250薪點)。
6.其他:(1)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尤佳。(2)具原住民身分者佳。
7.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8.依錄取人數擇優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備取人員將視當時核定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任用。
工作項目 (一)各類電子信箱(檢舉信箱除外)及人民陳情案件管制。
(二)首長傾聽民意及與民有約業務。
(三)全功櫃檯Skype設備管理。
(四)綜所申報期動線規劃、人員配置及管理學生納稅服務隊相關業務。
(五)災害損失申報輔導及新聞稿報表統計。
(六)志工管理、電話測試題目及輪值表之管理。
(七)海報、感謝狀或證書製作及民眾遺失物管理。
(八)跨機關通信地址異動服務。
(九)為民服務主辦。
(十)上級交辦事項(協助宣導活動等)。
工作地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
聯絡E-Mail NH20632@ntbn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意者請檢具:
 1、個人履歷表(含照片、簡要自述)。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有利甄選之相關證明文件。
 5、具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於114年12月29日上午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97050花蓮市明禮路131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3-8311860分機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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