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內政部移民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無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24~2026-03-04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熟諳Word、Excel、簡報製作、ODF、ODT等電腦操作、具公文處理能力者尤佳。 三、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及第 28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 四、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
| 工作項目 | 辦理政風預防及其他交辦業務。 |
| 工作地址 | 內政部移民署政風室(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7樓) |
| 聯絡E-Mail | jade@immigration.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政風室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電子檔於115年3月4日前傳送至(jade@immigration.gov.tw)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5年3月4日前掛號郵寄至移民署政風室蘇小姐收(地址:10066臺北市廣州街15號7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移民署政風室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786蘇小姐。 3.檢附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3)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並請於自傳內簡述相關工作經歷及年資。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5)如有公務機關服務證明、參加政府採購訓練(證照)、電腦訓練、檢定或證照影本,請一併檢附。 (6)報名表。 4.本案擇優選擇錄取人數3至5倍人數,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僱用日期:本職缺係延長育嬰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7.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8,948元/月。 8.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內容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