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圖書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04~2025-09-19 |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畢業,具碩士(含)以上學位者;或具學士學位且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圖書資訊相關系(所)畢業者尤佳。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excel、power point等文書處理軟體操作。 三、積極任事、具服務熱忱、創新思維、良好之溝通協調能力及跨領域之協作能力。 四、具備撰擬計畫、籌劃/執行推廣活動等工作能力。 五、具圖書館或身心障礙讀者服務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館視障資料中心整體業務、場地利用及讀者服務規劃管理。 二、辦理身心障礙計畫研提及核結等事宜。 三、協助採訪編目相關業務。 四、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街85號 |
| 聯絡E-Mail | lsu@mail.ntl.edu.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必備應徵證件:國民身分證、最高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男性請檢附退伍令。 二、採通訊報名,請檢附「國立臺灣圖書館各類人員甄選報名表(請以A4格式列印)」及上開應徵證件影本各1份,於期限內寄達本館人事室(以郵戳為憑)。 三、徵選方式:先以書面審查,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初選,資格不符(含未附相關證件影本)或未獲遴用不另行通知;通過初選者另行通知參加複選;未獲錄取人員,恕不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寄還。 四、報名地址:請以掛號郵寄至「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街85號7樓人事室李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編審職務代理人」及聯絡電話。 五、聯絡電話:02-29266888分機8753。 六、僱用期間:本職缺係同仁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職務,代理期間自本館通知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約至115年9月下旬止),聘用原因消失(工作不力或僱用期間違反有關規定)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每月報酬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以聘用人員七等一階328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45,624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不得應考,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退休公務人員再任本職務,則停發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另有關支領退休俸之軍職人員,請於報名時主動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