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行政助理(校安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5-臺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5-09-04~2025-09-17 |
資格條件 | 一、具備教育部核發校安人員培訓證書(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 二、專科(含)畢業以上學歷。 三、熟悉Office相關文書軟體操作。 四、熟悉學校行政作業與公文處理流程尤佳。 五、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並能配合需要執行業務與調整職務。 六、具有校園安全、災害防救、危機管理及學生事務工作相關經驗者。 七、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進修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上、下班時間須配合進修學校作息): (一)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 (二)值班(勤)。 (三)賃居、寄宿、工讀學生輔導等工作。 (四)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五)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工作。 (六)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等等工作。 (七)協助校園執行防制校園霸凌等各項工作。 (八)辦理生命教育活動與促進性別平等與尊重多元等事宜。 二、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一) 校安中心輪值,並須維持24小時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時)。 (二)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 (三)校安通報及急救(視狀況)。 (四)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 三、支援相關單位: (一)處理或支援教育部高屏東區資源中心、學校學務(含專科部、高職部)及軍訓單位之相關工作。 (二)如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指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四、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五、 學生事務與輔導創新工作人力相關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附設高級農工職業進修學校(臺東市正氣北路88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薪資:月薪新臺幣36,174元。 二、甄選訊息詳見本校網站:http://personnel.nt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