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徵求 視導~2025-05-12

徵才機關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視導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5-09~2025-05-12
資格條件 (一) 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取得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具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尤佳。
(三) 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之一者。
(四)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五) 品行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工作項目 (一)襄助區政業務推動與考核。
(二)各課室業務督導與協調。
(三)專案工作企劃與執行。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大園區公所)
聯絡E-Mail 10005197@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紙化政策,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1.意者請於限期內登入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 「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勾選本職缺公告,請逐項檢視並確認個人簡歷、履歷資料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附件(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筆銓審函(5)最近 5年考績通知書(6)身份證正反面影本(7)語言檢定證書(無則免附),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將以資料不齊全論,恕無法參加甄選。
(二)本職缺預估出缺日期為114年5月23日,若屆時未出缺則取消本職缺任用。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談。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依序遞補本職缺或其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資料不齊、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3-3867703#282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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