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市場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管理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15~2025-05-22 |
資格條件 | 1、任用條件: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現職人員。 2、實務條件:有採購證照、品管證照者優先面試。高EQ,耐心、細心,能獨立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及相關業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3、現(曾)經銓敘審定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市場工程招標、施工及履約管理。 2.勞務契約、工程契約及公文撰寫。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8、9樓 |
聯絡E-Mail | ab4921@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案限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線上投遞履歷參加應徵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先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及填好自傳存檔,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現職非經建行政職系者請加補曾銓敘經建行政職系或得調轉職系之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採購證照等,前述附件中請勿加附敘獎令)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前述資料者,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另資格不符合者亦不另行通知退件。 三、本案職缺擬列正取1名、擇優備取至多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另備取人員於本案正取人員確定之翌日起之備取有效期間3個月內,本處如有其他同性質同職務列等職務出缺時,得依備取順位依序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