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15~2023-05-2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熟諳人事法規及電腦文書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具公文撰稿或寫作能力。 三、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具人事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8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2年5月22日(星期一)前,將下列資料以A4格式依序裝訂,逕寄10051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8樓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室王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本總處人事室聘用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一)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簡要自述及聯絡方式)。 (二)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如有相關經歷之證明影本(含曾任公務機關相近性質職務之工作經驗)。 二、聯絡電話:(02)2397-9298分機134王小姐 備 註: 一、聘用期間:自112年7月14日(或實際報到日)起至112年9月26日(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 二、以「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七等328薪點起薪(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29.7元,328×129.7=42,541元)。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退件。 四、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