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徵求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2023-05-22

徵才機關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5-15~2023-05-2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熟諳人事法規及電腦文書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具公文撰稿或寫作能力。
三、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具人事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8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室)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2年5月22日(星期一)前,將下列資料以A4格式依序裝訂,逕寄10051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8樓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室王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本總處人事室聘用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一)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簡要自述及聯絡方式)。
(二)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如有相關經歷之證明影本(含曾任公務機關相近性質職務之工作經驗)。
二、聯絡電話:(02)2397-9298分機134王小姐
備 註:
一、聘用期間:自112年7月14日(或實際報到日)起至112年9月26日(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
二、以「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七等328薪點起薪(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29.7元,328×129.7=42,541元)。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退件。
四、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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