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1階至警正3階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預估缺) |
職系 |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 |
有效期間 | 2023-05-19~2023-05-25 |
資格條件 | 一、中央警察大學畢結業,且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者。 二、具消防機關現職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或警察官合格實授警正4階以上。 三、具有內勤1年以上工作經驗及具英文能力者佳。 四、具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任用身心障礙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水域救援訓練相關業務(水上救生、急流及潛水) (1) 辦理特考班及各班期之水上救生、急流訓練課程編排及教官遴派等事宜。 (2) 辦理各班期公共安全潛水訓練。 二、辦理救助訓練相關業務 (1) 辦理特考班及各班期之救助訓練課程編排及教官遴派等事宜。 (2) 救助支援教官管理事宜。 三、辦理特考班及各班期防火宣導課程教官遴聘等事宜。 四、辦理消防人員常訓、消防戰術體能教材編審及開課事宜(含委託研究案)。 五、新式課程教材編審及開辦訓練 (1)繩索救援 (2)車禍救援 (3)車輛安全駕駛 六、兼任特考班訓導。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社寮里大公街100號 |
聯絡E-Mail | gjm325@n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現職派令或異動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4名通知面試;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項目屆時會依實際狀況進行調整。 四、訓練中心科員為內勤職缺,其待遇與縣市消防局外勤工作有相當差距,有意願應徵者請務必考量清楚再投履歷。 五、聯絡電話:(02)8196-6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