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薪點280(新臺幣38,948) |
職稱 | 約僱辦事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3~2025-07-30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學(含)以上畢業。(請檢附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報名文件不⿑者不受理補件) 2、中華⺠國國⺠,且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第1項第1款⾄第8款及第10款情事之⼀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3、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熟稔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處理軟體,並有採購⼯作經驗及證照者尤佳。 4、具汽、機⾞駕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工廠設立登記、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業務。 2、主辦工廠校正及營運調查事項。 3、彙整本市工業管理相關資料。 4、辦理工商財團法人登記、督導管理等事宜暨工業社團法人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 |
聯絡E-Mail | q84957@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薪280薪點,折合為新臺幣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付等費⽤。 2、本案代理期間預估迄⾄114年12⽉1⽇⽌(以被代理⼈申請請假天數或申請回職復薪⽇為準,如有提前銷假或回職復薪之情況,本案約僱⼈員應即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倘被代理⼈有續請假或延⻑留職停薪情形,續聘僱考核經評核優良得予以續聘僱)。聘僱期間⾃實際到職⽇起試⽤3個⽉,試⽤考核及格者續僱⾄被代理⼈本年度請假(或留職停薪)前1⽇⽌,如被代理⼈請假(或留職停薪)期間有跨年度情形,則續僱⾄本年度12⽉31⽇⽌,後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僱事宜,約僱期限結束、原因消失時或考核結果未符本局聘僱⼈員考核規定所定續僱條件,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3、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4、報名文件不⿑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試。⾯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0-2名,候⽤期間為6個⽉。錄取⼈員以電話通知,不另⾏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5、錄取者需配合市府⾨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請⾃備悠遊卡。 6、聯絡⼈林科員27208889分機6655、賴股長27208889分機6656;業務問題請洽蕭股長27208889分機65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