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護理師~2025-08-05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7-30~2025-08-0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含)以上護理科系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區域醫院(以上)急診或加護病房工作經驗3年以上,並具備電腦文書及統計處理能力者。
3、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師類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工作項目 1、建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2、提供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傷病諮詢。
3、受理緊急醫療救護申請。
4、指揮消防分隊執行緊急傷病患送達醫療機構前之緊急救護。
5、聯絡醫療機構接受緊急傷病患。
6、協調有關機關執行緊急救護業務。
7、協辦救護行政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6樓)
聯絡E-Mail aa2859@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次徵才為本局緊急救護科護理師職缺(預估缺),採三班制,預計於114年10月1日出缺。
2、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8月5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繕打自傳(不得空白)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3、甄選方式:本次甄選採專業測驗及面試,專業測驗占70%,面試占30%,內容說明如下:
(1)專業測驗:
a、筆試(占總分35%):採選擇題25題,範圍涵蓋救護派遣後指示流程、EMT作業程序手冊、救護勤務行政彙編、DACPR流程及民眾版急救指引之實務應用及情境。
b、術科(占總分35%):線上指導CPR及哈姆立克。
(2)面試(占總分30%):含專業知識及自我介紹等。
4、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經本局通知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總成績未達80分以上者則不予錄取,未錄取將不另行通知。除預備正取1名外,另視面試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職缺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27297668分機6547人事室劉科員;專業測驗及業務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424緊急救護科劉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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