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5~2025-08-01 |
資格條件 |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2.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4.熟稔就業服務相關法令並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5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報名。 |
工作項目 | 1、辦理社勞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認定給付課(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
聯絡E-Mail | 10036800@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14年8月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證明資料(無者免)。 (二) 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全逕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四) 如有疑問請洽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人事室賴小姐,03-3386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