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徵求 約僱人員~2023-06-22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16~2023-06-2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熟悉word、excel等文書處理作業。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
4.未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條情事,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能配合機關執行公務及職務調整。
工作項目 1.本局及各大隊分隊長組員同序列以下人員派免遷調(含派令、銓審、請任、職名章等)。
2.統調。
3.消防警察人員特考。
4.升官等訓練(考試)。
5.考績晉階(升等)。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聯絡E-Mail br9546@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線上報名,亦可於112年6月15日前以電子郵件寄至br9546@gov.taipei信箱(主旨為應徵人事室職務編號A100070約僱人員,相關證明文件請以附加檔案傳送,並請於傳送後來電02-27297668轉分機6708林科員確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詳填學經歷、簡要自述、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親自簽名)、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相關經歷之證明文件等,若具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請詳填,逾期恕不受理,如有工作之相關內容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705人事室黃股長。
二、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務係本局科員,職務編號A100070職缺,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候用),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人事室科員請假結束之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另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相當月支新台幣36,316元,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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