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預估缺)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8~2023-08-04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 三、現任人事機構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專員或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秘書、視察職務。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 |
聯絡E-Mail | avon325@mo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2年8月4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 三、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4472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勞動部人事處蕭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勞動部人事處專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四、報名人員至本公告截止日尚在限制轉調期限者,視為資格不符;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本部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