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 徵求 技士~2025-03-06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02-20~2025-03-06
資格條件 (一)現敘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2年以上政府或民間工程(建築、土木、水利或河海)相關工作經驗者。
(三)111年至113年之考績需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且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四)具備下列資格者優先考量:
1.專業證書或證照:
採購專業人員基礎以上證照資格、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合格、或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等)高等考試合格證書者。
2.專業學歷:
具備建築、土木、水利或河海等大學以上相關科系學歷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工程查核及管理、廳舍及設備管理、房屋修繕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業務。
工作地址 海洋委員會秘書室(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聯絡E-Mail sh008008@oa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3月6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及填寫自傳,並將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任用資格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
(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方式:07-3381810分機261717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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