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3-07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2-26~2025-03-07
資格條件 1.大專畢業。
2.熟諳Excel、Word電腦軟體操作與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3.具公務機關實務工作經驗。
4.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及職務調整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本隊薪資、清獎、安獎、休假日交通費。
2.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公傷慰問金、陳先生(含愛心)獎學金及各項補助費(含急難貸款)申請等業務。
3.辦理服務及在職證明申請、職員健檢及職工法院扣款事項。
4.辦理年終考核、年終獎金、另考及所得稅資料等業務。
5.辦理模範職工、資深績優環保人員、領班選舉及職工考核委員會選舉等業務。
6.政風室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220號7樓
聯絡E-Mail as8520@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二、待遇/月:新臺幣37,800元(280薪點)
三、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聯絡人:宋文萍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1773)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報名應繳證件:
1.最高學歷證明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六、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七、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者將另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八、面試經錄取者,配合市府門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日請自備悠遊卡,俾利後續辦理設定事宜。
九、本案係留職停薪(自114年3月18日起至115年3月17日止)職務代理人,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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