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2~2025-05-06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文書作業管理業務。50% 2.辦理公文管理。20% 3.辦理檔案管理。2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待遇:5等1階(280薪點),月薪新臺幣37,800元。 2、應徵時間:即日起至114年5月6日(星期二)止,請於截止日前寄達或親送本中心人事室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3、應附證件: (1)簡歷表(如附件,自傳需親自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服務證明須含工作內容) 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 4、附註: (1)工作期程: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4年10月9日止,本職缺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如遇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應自回職復薪日起無條件解僱。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4)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115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