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大學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5~2025-05-05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二、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有本應徵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具學士以上學歷。 四、具工作熱情、學習意願且態度積極;英語能力中級以上、熟稔第二外國語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且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形。 六、至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形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需檢附證明文件。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文學院、電資學院下列業務: (一)教師聘任、合聘、敘薪、送審、升等、借調、兼職、兼課。 (二)辦理延攬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研究學者之申請案。 (三)校務基金專案計畫、客座等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延聘。 (四)專業技術教學人員之聘任。 (五)教評會設置及聘任、升等相關辦法審議。 (六)專任教師解聘、停聘、不續聘。 (七)製發教研人員在職證明。 二、特聘教授致聘。 三、其他相關及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臺灣大學人事室(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
聯絡E-Mail | thl2024@ntu.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及審定函 (二)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證明文件(例:外語能力證明),無則免附。 三、聯絡人:唐小姐(聯絡電話:02-33665937)。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