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辦事員~2025-09-09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8-27~2025-09-09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敘或相當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合格實授,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限制轉調情形。
(三)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一)具處理行政事務工作及電腦操作應用能力。
(二)具邏輯分析及綜合性文稿彙辦能力。
(三)可攀梯執行檔案上架並搬運物品。
(四)品性端正、熱心服務、負責任事、主動積極且具團隊精神及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院檔案點收、立案、編目、保管、查詢、檢調、稽催、清理、安全維護、其他檔案管理作業及相關設施事項。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秘書處 (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9月9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4年9月中下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秘書處辦事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非以掛號郵寄者均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面試,並依面試結果作為評比依據。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得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525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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