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9~2025-05-09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公務人員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指經各類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升官等考試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現敘人事行政職系,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考列甲等。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立大甲國民中學人事室(43749臺中市大甲區育英路186號) |
聯絡E-Mail | sy111@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案係原徵才案第二次公告期間,前已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者,無須重複應徵。 (二)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9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三)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六)本案聯絡人:04-22289111分機17111張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