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徵求 技士~2025-05-13

徵才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25-05-02~2025-05-13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理工相關科系畢業。
二、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者,現職銓敘審定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不得任用、迴避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家標準、度量衡、商品檢驗、商品標示等事項。
二、其他綜合性業務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市民族路109 巷14 號
聯絡E-Mail yener.chen@bsm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分局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三、本案承辦人連絡電話03-5427-011轉672陳小姐。
四、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擇優任用,並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人,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職缺預計於114年6月出缺,屆時若未實際出缺,將終止相關甄選、核派、進用作業。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